郭超律师网

guochaolaw.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讲堂 > 正文

定金和订金

2013-12-10 12:59:30 来源:郭超律师


定金和订金

定金与订金的关系

标签: 定金  订金 
2008-07-21 21:13 阅读(?)评论(0)

    在实践中,大家对两个定(订)金的理解是模糊的,甚至认为它们完全相同,不存在任何的区别,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分析则并非如此简单,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低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定金这个概念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而订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订金常用于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的场合,它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交付后,可能产生三种后果:1 双方均依约履行的,订金返还给交付方或低作交付方应付款项之一部分.2 交付方违约的,订金没收.3 收受方违约的,原价返还订金给对方.换言之,订金的担保功能(惩罚性)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应当根据自己在整个过程中的角色来选择使用那一个定(订)金对自己更为有利,更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在看

对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法律分析

近年来,不断蔓延的小产权房建设问题已经被国土资源部列为最重要和最亟待处理的问题之一。2012年2至3月,国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